作者hippotsai (不忘初心)
看板tax
标题Re: [讨论] 企业最低税负制 --- 掩耳盗铃式还是锯 …
时间Sun Feb 27 12:36:19 2005
※ 引述《kuoyu (^_^)》之铭言:
: ※ 引述《hippotsai (不忘初心)》之铭言:
: : 本文主张的改革方式是: 首先, 废除现行 25%的营利事业所得税,
: : 公司办理每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, 其营利事业所得税率为 0%。 然後,
: : 对公司未於隔年分配给股东的未分配盈余课徵 40% 的未分配盈余税。 最後,
: : 为避免这种方式不利公司以盈余再进行投资,
: 营利事业所得税对於外资的影响如何?
: 这样会不会造成更多资金移到免税天堂然後回台投资..
: 这样只有20%....只是多了汇差的风险..
在两税合一前, 不论子公司或分公司,
的确可以用假华侨真投资的方式减少个人股东的税负.
不过当时的财政部长王建[火宣]使用一些有争议性的手段,
逼使这些企业变回本国公司, 并且好像还有补税.
(这个情形是有迹可循的, 解释函令汇编里面还有好些解释函
是在处理这类事情)
两税合一後, 只賸分公司有这个情形,
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是文章最後提到的
对个人全球来源所得课税.
另一个可能的处理方式则是最近很热门的关系企业转拨计价查核,
不过这个方式终究无法毕其功於一役.
(某国税局局长曾说过: 海外控股公司根本是纸上虚设行号.)
另一个要检讨的问题则是, 要不要给分公
司享有促产升条例的租税优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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