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wnt830 (wnt8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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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Re: 中獎,繳15%的稅
時間Wed Feb 16 10:56:59 2005
※ 引述《alhung (星)》之銘言:
: 要視你中獎的是什麼,如果是政府舉辦,則扣繳之後,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。
: 如果不是的話,則在扣繳之後,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,已扣繳之稅額可以抵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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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關於以上算法我有點疑問想請教您,謝謝.
如果說我參加非政府舉辦之活動,中了兩萬元,而單位也幫我代扣了15%=3000
那年終要報稅時是否要這樣算:
20000x0.06=1200 (繳稅間距是6%)
而我已被代扣3000, 所以等於是先多繳了1800元的稅(可抵繳其它)
還是 (20000-3000)x0.06=1020
已被代扣3000,所以等於多繳1980元的稅(可抵繳其它)
請問上面兩種算法哪一個是對的呢?謝謝您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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