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wnt830 (wnt8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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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Re: 中奖,缴15%的税
时间Wed Feb 16 10:56:59 2005
※ 引述《alhung (星)》之铭言:
: 要视你中奖的是什麽,如果是政府举办,则扣缴之後,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。
: 如果不是的话,则在扣缴之後,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计算,已扣缴之税额可以抵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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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关於以上算法我有点疑问想请教您,谢谢.
如果说我参加非政府举办之活动,中了两万元,而单位也帮我代扣了15%=3000
那年终要报税时是否要这样算:
20000x0.06=1200 (缴税间距是6%)
而我已被代扣3000, 所以等於是先多缴了1800元的税(可抵缴其它)
还是 (20000-3000)x0.06=1020
已被代扣3000,所以等於多缴1980元的税(可抵缴其它)
请问上面两种算法哪一个是对的呢?谢谢您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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