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lhung (星)
看板tax
標題Re: [問題]個人所得稅
時間Mon Jan 31 19:22:31 2005
※ 引述《hkitty (最近好會花錢喔~)》之銘言:
: 請問一下哦
: 之後要報的個人所得稅
: 扣繳憑單上面的薪資總額
: 最低是多少可以不用申請呀?
: 請問一下
: 是低於240,000就不用申報了嗎?
綜合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,共有十類所得,薪資所得只是其中的一種。
將所有的所得合併計算出"綜合所得總額",再扣除免稅額、扣除額後,可得"課稅所得額"
,再依課稅結構之級距、稅率,計算"綜合所得稅額",若有已扣繳之稅額,可以抵繳。
課稅所得額, 級距為 0 - 370,000 之 稅率 6%
只要課稅所得大於零,還是要課稅。
並不是薪資總額低於240,000就一定不用繳稅,還要看免稅額及扣除額。
而薪資所得通常已由扣繳義務人扣繳 6%,假設你沒有其他所得的話,
你不用再繳稅,但應該可以申報退稅。當然你也不可以不申報,就當是圖利國家。
綜合所得總額 - 免稅額 - 扣除額 = 課稅所得
課稅所得 x 稅率 - 累進差額 = 綜合所得稅額
以上文字,歡迎(來信)討論。
近滕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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