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plab (歸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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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稅務新聞]年資結算久任獎金 定額免稅
時間Sun Dec 26 13:47:46 2004
公營事業民營化 員工怎麼稅?
年資結算久任獎金 定額免稅
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勞退新制明年7月施行,針對公營事業因民營化發放給員工的年資結算或久任獎金
是否需要課稅的問題,財政部表示,若民營化方式完全依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
等相關規定進行,包括年資結算、久任獎金等均屬退職所得,可以享有定額免稅。
不過,財政部也強調,各個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條件與方式,並不盡然相同。是不是
所有民營化的公營事業,都可以符合發放給員工的年資結算金或各類獎金,都可以
視為退職所得享有定額免稅,仍須依據其民營化的條件與方式而定,不一定能夠一
概而論。
財政部曾在民國87年間發布行政命令,規定公營事業民營化,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
營條例及相關法規發給離職人員的離職給予,凡留用人員的年資結算、加發六個月
薪給及一個月預告工資、久任獎金的補償,係屬退職所得性質,至於公勞保權益補
償具有保險給付性質,依所得稅法第4條1項7款規定,可以免納所得稅。
明(94)年7月新制勞退條例施行之後,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而民營化的公
營事業,能否繼續享有包括年資結算、久任獎金等所得視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優惠
,已引起準備民營化的公營企業關注。
財政部表示,公營事業未來要以何種方式民營,目前都言之過早,且必須視各別個
案而定。若以目前財政部所發布的行政命令,只要是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原
則民營化的公營事業,應可比照適用87年間發布的行政命令課稅。準備民營化的公
營事業,財政部也歡迎對課稅有疑義時,可以檢附相關的民營化計畫,由財政部做
明確解釋。
【2004-12-20/經濟日報/A2版/經濟要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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