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plab (归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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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税务新闻]年资结算久任奖金 定额免税
时间Sun Dec 26 13:47:46 2004
公营事业民营化 员工怎麽税?
年资结算久任奖金 定额免税
记者陈美珍/台北报导
劳退新制明年7月施行,针对公营事业因民营化发放给员工的年资结算或久任奖金
是否需要课税的问题,财政部表示,若民营化方式完全依照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
等相关规定进行,包括年资结算、久任奖金等均属退职所得,可以享有定额免税。
不过,财政部也强调,各个公营事业民营化的条件与方式,并不尽然相同。是不是
所有民营化的公营事业,都可以符合发放给员工的年资结算金或各类奖金,都可以
视为退职所得享有定额免税,仍须依据其民营化的条件与方式而定,不一定能够一
概而论。
财政部曾在民国87年间发布行政命令,规定公营事业民营化,依据公营事业移转民
营条例及相关法规发给离职人员的离职给予,凡留用人员的年资结算、加发六个月
薪给及一个月预告工资、久任奖金的补偿,系属退职所得性质,至於公劳保权益补
偿具有保险给付性质,依所得税法第4条1项7款规定,可以免纳所得税。
明(94)年7月新制劳退条例施行之後,依据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而民营化的公
营事业,能否继续享有包括年资结算、久任奖金等所得视为退职所得定额免税优惠
,已引起准备民营化的公营企业关注。
财政部表示,公营事业未来要以何种方式民营,目前都言之过早,且必须视各别个
案而定。若以目前财政部所发布的行政命令,只要是依据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原
则民营化的公营事业,应可比照适用87年间发布的行政命令课税。准备民营化的公
营事业,财政部也欢迎对课税有疑义时,可以检附相关的民营化计画,由财政部做
明确解释。
【2004-12-20/经济日报/A2版/经济要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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