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plab (歸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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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稅務新聞]技術入股課稅 業界要翻案
時間Sun Dec 26 13:43:58 2004
技術入股課稅 業界要翻案
財經兩部達成緩課五年共識 立院審議中
記者 黃玉珍
技術入股課稅問題,財經兩部雖達成共識,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19條之3,
延緩課稅五年,不過,案子送到立法院審查至今,仍未定案,企業界人士以緩課稅
為底限,希望爭取翻案,到股票出售時才課稅。
過去我國稅法對於技術入股的課稅,規定十分模糊,再加上證券交昜所得稅停徵,
大家對技術入股課稅的理解,也停留在賣股票時才須繳證交稅的階段。不過,財政
部卻在92年10月以一紙行政院命令,規定技術入股所得須課稅,但並未進一步針對
所得、成本的計算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。此令一出,包括會計師界、律師界、科技
界、主管產業政策的經濟部,都覺得不可思議,期期以為如此草率課稅並不妥當。
包括經濟部智財局等單位甚至以召開研討會的方式,探討技術入股課稅衍生的問題
。工業局也認為,財政部有關技術入股課稅決定不合時宜,應該等股票出售時才課
稅,不能在取得股票當時就要求繳稅。
今年中經濟部工業局更發現,有不少洽談中的海內外生物技術合作案,都因財政部
對技術入股課稅新制而告吹,其中還包括92年國際招商大會極力招徠的案例,因為
和國內廠商洽談技術入股時,正好碰到財政部新的課稅規定出爐,該外商認為這項
投資不划算,而取消原先的投資承諾。
另外,長期在生技領域耕耘的工研院長李鍾熙也碰到不少類似案例,建議政府應該
審慎面對技術入股課稅的問題。
行政院也發現技術入股課稅嚴重影響投資意願,茲事體大,要求財、經兩部會商,
後來雙方各讓一步,達成技術入股所得稅緩課五年的規定,雙方也同意由經濟部在
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19 條之3,明訂技術入股緩課所得稅五年的條文,作為技
術入股課稅的法律依據,這項爭議暫告一段落。
【2004-12-21/經濟日報/C5版/電子科技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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