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plab (归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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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税务新闻]技术入股课税 业界要翻案
时间Sun Dec 26 13:43:58 2004
技术入股课税 业界要翻案
财经两部达成缓课五年共识 立院审议中
记者 黄玉珍
技术入股课税问题,财经两部虽达成共识,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增订第19条之3,
延缓课税五年,不过,案子送到立法院审查至今,仍未定案,企业界人士以缓课税
为底限,希望争取翻案,到股票出售时才课税。
过去我国税法对於技术入股的课税,规定十分模糊,再加上证券交昜所得税停徵,
大家对技术入股课税的理解,也停留在卖股票时才须缴证交税的阶段。不过,财政
部却在92年10月以一纸行政院命令,规定技术入股所得须课税,但并未进一步针对
所得、成本的计算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。此令一出,包括会计师界、律师界、科技
界、主管产业政策的经济部,都觉得不可思议,期期以为如此草率课税并不妥当。
包括经济部智财局等单位甚至以召开研讨会的方式,探讨技术入股课税衍生的问题
。工业局也认为,财政部有关技术入股课税决定不合时宜,应该等股票出售时才课
税,不能在取得股票当时就要求缴税。
今年中经济部工业局更发现,有不少洽谈中的海内外生物技术合作案,都因财政部
对技术入股课税新制而告吹,其中还包括92年国际招商大会极力招徕的案例,因为
和国内厂商洽谈技术入股时,正好碰到财政部新的课税规定出炉,该外商认为这项
投资不划算,而取消原先的投资承诺。
另外,长期在生技领域耕耘的工研院长李锺熙也碰到不少类似案例,建议政府应该
审慎面对技术入股课税的问题。
行政院也发现技术入股课税严重影响投资意愿,兹事体大,要求财、经两部会商,
後来双方各让一步,达成技术入股所得税缓课五年的规定,双方也同意由经济部在
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增订第19 条之3,明订技术入股缓课所得税五年的条文,作为技
术入股课税的法律依据,这项争议暂告一段落。
【2004-12-21/经济日报/C5版/电子科技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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