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plab (歸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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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稅務新聞]保稅工廠產品 開放全面內銷
時間Wed Dec 15 14:56:04 2004
保稅工廠產品 開放全面內銷
廠商繳清欠稅、罰鍰或提供擔保 仍可申設保稅工廠
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財政部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,取消保稅工廠產製品只有一半可以內
銷的規定,未來保稅工廠若無法接到國外訂單時,產製品將可完全內銷。
而且,財政部也放寬保稅工廠的設立條件,有欠稅紀錄的廠商,只要將公
司欠繳的稅捐或罰鍰繳清或提供欠稅擔保,仍可申設保稅工廠。
不過,保稅工廠的產品內銷時,因為保稅工廠進口國外原物料製成成品時
,其原物料享有免徵關稅的優惠,一旦取消保稅工廠產製品的內銷限制,
屬於內銷的貨物需補繳進口原物稅的關稅,比照一般內銷貨物課稅。
財政部已經修正完成「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」,鑑於產業環境的變遷,
保稅工廠若只靠產品外銷,將發生不足以充分利用工廠設備的問題,基於
提高保稅工廠的競爭力,財政部經邀集經濟部工業局等單位會商後,同意
取消保稅工廠的產品內銷比率限制。
財政部關政司指出,目前保稅工廠的產品內銷比率應以年產量的50%為限。
即其產製的產品中,只有一半的產品可以內銷。若其外銷產品的銷售比率
沒有達到50%時,保稅工廠仍不得將依規定需要外銷的貨物,擅自內銷。
保稅工廠的產製品內銷比率限制取消後,將可與加工出口區事業及科學工
業園區事業產品,享有同等待遇。
關政司指出,目前對保稅工廠的申設條件,原規定需公司無欠稅且最近三
年內漏稅紀錄合計未達新台幣50萬元者,才可以申請設立保稅工廠。在新
的規定修正後,欠稅廠商只要繳清欠繳稅捐,海關即不再追究其是否有欠
稅不良紀錄,仍會准其設立。
財政部將在近期內公告「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」修正草案,依照行政程
序法公告後,若外界無意見時,即可發布施行。
【2004-11-24/經濟日報/A7版/稅務法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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