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plab (归零)
看板tax
标题[税务新闻]保税工厂产品 开放全面内销
时间Wed Dec 15 14:56:04 2004
保税工厂产品 开放全面内销
厂商缴清欠税、罚锾或提供担保 仍可申设保税工厂
记者陈美珍/台北报导
财政部修正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,取消保税工厂产制品只有一半可以内
销的规定,未来保税工厂若无法接到国外订单时,产制品将可完全内销。
而且,财政部也放宽保税工厂的设立条件,有欠税纪录的厂商,只要将公
司欠缴的税捐或罚锾缴清或提供欠税担保,仍可申设保税工厂。
不过,保税工厂的产品内销时,因为保税工厂进口国外原物料制成成品时
,其原物料享有免徵关税的优惠,一旦取消保税工厂产制品的内销限制,
属於内销的货物需补缴进口原物税的关税,比照一般内销货物课税。
财政部已经修正完成「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」,监於产业环境的变迁,
保税工厂若只靠产品外销,将发生不足以充分利用工厂设备的问题,基於
提高保税工厂的竞争力,财政部经邀集经济部工业局等单位会商後,同意
取消保税工厂的产品内销比率限制。
财政部关政司指出,目前保税工厂的产品内销比率应以年产量的50%为限。
即其产制的产品中,只有一半的产品可以内销。若其外销产品的销售比率
没有达到50%时,保税工厂仍不得将依规定需要外销的货物,擅自内销。
保税工厂的产制品内销比率限制取消後,将可与加工出口区事业及科学工
业园区事业产品,享有同等待遇。
关政司指出,目前对保税工厂的申设条件,原规定需公司无欠税且最近三
年内漏税纪录合计未达新台币50万元者,才可以申请设立保税工厂。在新
的规定修正後,欠税厂商只要缴清欠缴税捐,海关即不再追究其是否有欠
税不良纪录,仍会准其设立。
财政部将在近期内公告「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」修正草案,依照行政程
序法公告後,若外界无意见时,即可发布施行。
【2004-11-24/经济日报/A7版/税务法务】
--
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40.96.77.1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