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uperbon (SuperBon)
看板tax
標題贈遺稅逾期 實物可抵繳
時間Thu Nov 18 21:51:59 2004
贈遺稅逾期 實物可抵繳
■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財政部表示,逾期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的納稅人,仍可以遺贈財產申請抵繳遺贈稅,但
需加徵滯納金與利息。
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,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,納稅義
務人確有困難,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,可以在規定繳納期限內,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分
期繳稅,最長可以分按12期繳納;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。
財政部表示,申請分期繳稅或無力一次繳清稅款者,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
或保管的實物一次抵繳。
財政部指出,納稅人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時,如果已經逾越遺贈稅繳納期限,
稅捐機關仍應接受其實物抵繳稅款的申請。
但是,財政部亦規定,若屬逾期納稅案件,納稅人還要按逾越納稅期限後至實物抵繳申
請書送達稽徵機關日前的期間,按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規定,加
徵滯納金及利息。
【2004/11/18 經濟日報】
--
▇□▇ ▇▇▇ ▓□ ▉ ▓▓ ▓ ▆▆▆ ▇□▇ ▇□▇ ◎▆▆◣
▓ ▉▄▅ ▓ ▓ ▉ ▓ ▓ ▓ ▉ ▉ ▉▄▅ ▓ ◤
▓ □ ⊙ ▉▉ ▓ □▓ ▉ □▅▆ ▓ ▓◤□
◥◤ ▇▇● ▉ ▉ ▓ ▓ ▇□▇ ▉ ▇▇□ ▓ ▓◤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18.166.83.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