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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赠遗税逾期 实物可抵缴
时间Thu Nov 18 21:51:59 2004
赠遗税逾期 实物可抵缴
■ 记者陈美珍/台北报导
财政部表示,逾期缴纳遗产税或赠与税的纳税人,仍可以遗赠财产申请抵缴遗赠税,但
需加徵滞纳金与利息。
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0条第2项规定,遗产税或赠与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,纳税义
务人确有困难,不能一次缴纳现金时,可以在规定缴纳期限内,向管辖稽徵机关申请分
期缴税,最长可以分按12期缴纳;每期间隔以不超过二个月为限。
财政部表示,申请分期缴税或无力一次缴清税款者,亦准以课徵标的物或其他易於变价
或保管的实物一次抵缴。
财政部指出,纳税人申请实物抵缴遗产税或赠与税时,如果已经逾越遗赠税缴纳期限,
税捐机关仍应接受其实物抵缴税款的申请。
但是,财政部亦规定,若属逾期纳税案件,纳税人还要按逾越纳税期限後至实物抵缴申
请书送达稽徵机关日前的期间,按税捐稽徵法第20条及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1条规定,加
徵滞纳金及利息。
【2004/11/18 经济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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