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WooMaMaMiYa (MaMaMiYa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請問退休教師
時間Thu Oct 28 23:20:01 2004
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,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、資遣費、退職金、離職金、終身
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。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
其孳息,不在此限。一、一次領取者,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左︰(一)一次領取總額在十
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,所得額為零。(二)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
資之金額,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以其半數為所得額。(三)超過三
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全數為所得額。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
以半年計;滿六個月者,以一年計。
二、分期領取者,以全年領取總額,減除六十五萬元
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三、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,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
,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。因此依上述規定退職所得係採定額
課稅,如給付單位已依前述規定計算並針對應稅所得開立扣繳憑單,則該筆所得即屬應稅
所得,於申報時應列入所得申報,並非於申報時自行減除。如有問題請向給付單位查明是
否已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。
請問一下
若我母親為退休教師,
領月退金6萬
若全年共領取6*12=72萬元.
那申報所得稅時,
是否全年所得額即是72-65=7萬
繳7萬??@@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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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61.222.32.1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