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WooMaMaMiYa (MaMaMiYa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请问退休教师
时间Thu Oct 28 23:20:01 2004
依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,退职所得凡个人领取之退休金、资遣费、退职金、离职金、终身
俸及非属保险给付之养老金等所得。但个人领取历年自薪资所得中自行缴付储金之部分及
其孳息,不在此限。一、一次领取者,其所得额之计算方式如左︰(一)一次领取总额在十
五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以下者,所得额为零。(二)超过十五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
资之金额,未达三十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,以其半数为所得额。(三)超过三
十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,全数为所得额。退职服务年资之尾数未满六个月者
以半年计;满六个月者,以一年计。
二、分期领取者,以全年领取总额,减除六十五万元
後之余额为所得额。三、兼领一次退职所得及分期退职所得者,前二款规定可减除之金额
,应依其领取一次及分期退职所得之比例分别计算之。因此依上述规定退职所得系采定额
课税,如给付单位已依前述规定计算并针对应税所得开立扣缴凭单,则该笔所得即属应税
所得,於申报时应列入所得申报,并非於申报时自行减除。如有问题请向给付单位查明是
否已依规定开立扣缴凭单。
请问一下
若我母亲为退休教师,
领月退金6万
若全年共领取6*12=72万元.
那申报所得税时,
是否全年所得额即是72-65=7万
缴7万??@@"
--
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61.222.32.1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