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稅務問答》稿費不超過18萬元 免稅
時間Thu Oct 28 11:12:04 2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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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柳先生問:
我與內人均從事寫作,請問稿費及版稅該如何申報所得稅?
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答覆:
依據所得稅法規定:稿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及講演鐘點費收入,全年合計
數不超過18萬元,可以不必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且該18萬元免稅額是以個人為單位,
因此,家中如有多人從事上述工作,取得的報酬,均可各自享有18萬元免稅額,例如夫妻
都有上述收入,夫有35萬元,妻有12萬元,則夫享有18萬元加上妻的12萬元,合計免稅額
為30萬元。
至於夫超過的17萬元,則以扣除成本費用後的餘額納入綜合所得課稅;而該項成本費用的
減除須檢附相關憑證,如無法檢具者,則可扣除30%成本費用後,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
得,但如為自行出版者,則可扣除75%成本費用。
【2004/10/28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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