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申請納稅資料 應出具身分證
時間Tue Oct 12 09:38:59 2004
■ 稅務問答
三重侯小姐問:
前幾天,我急於向銀行辦理貸款,至國稅局申請納稅資料,因身分證遺失,欲以駕駛執照
當身分證明的證件,卻不被國稅局接受,其原因為何?
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答覆:
民眾因辦理貸款、中低收入、殘障補助等至國稅局請領個人的財產、所得、營業及納稅等
資料,應以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,以維護課稅資料安全。
該分局表示,國稅局提供的課稅資料應驗明是否為納稅人本人或其繼承人、授權的代理人
或辯護人,而提示的證件以國民身分證為準,不得以駕駛執照、健保IC卡及殘障手冊替代
,雖然該項證件也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,但係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相關法規所
核發的專屬用途文件,與國民身分證相較,不僅申辦、審核程序不同,其用途亦不盡相同
,所以財政部考量課稅資料安全性,規定民眾應持國民身分證來作為身分證明文件。
【2004/10/12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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