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plab ()
看板tax
標題Re: 三角貿易未辦通關 取消營業稅零稅率
時間Tue Sep 28 14:38:12 2004
: 不好意思..因為有客戶遇到這個問題..所以想問一些細節..
: 現在新公佈的規定是指..客戶以後只要是三角貿易的交易就不得適用零稅率..
: 那我在401申報書上要申報該筆銷貨嗎...
: 因為國稅局跟我的客戶一直強調他們的三角貿易不是零稅率..
: 所以他們不可以申報在經海關出口的那一個欄位..
: 但是客戶的交易是屬於買賣的型式..
: 照上面所寫..如需負擔貨物瑕疵擔保責任者,即屬「買賣」應按貨價課徵營業稅
: 那是不是表示要課徵5%營業稅..並且仍然要開立統一發票..
: 嗯..有點混亂..搞不太懂國稅局的想法..
由於我沒碰過商事法。故僅就報導及版友問題提出看法。
報導中重點是:『通關』是『三角貿易』的要件。
乙公司方面:
『三角貿易』成立:
免營業稅。(但課中華民國海關關稅?)
『三角貿易』不成立:
屬於買賣行為,按貨價課營業稅。
甲公司方面:
『三角貿易』成立:
負責商品瑕疵責任的話屬於買賣行為,按貨價課營業稅。
不負責商品瑕疵責任的話,利潤屬於佣金收入。
『三角貿易』不成立:
屬於買賣行為,按貨價課營業稅。
買賣差價所得/佣金收入都是營所稅課徵對象。
版友問題重點是:版友的客戶屬於報導中的甲公司(接訂單)還是乙公司(出貨)?
能說明清楚些方容易討論問題..
就上述回答,我並沒有太大把握,參考一下就好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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