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plab ()
看板tax
标题Re: 三角贸易未办通关 取消营业税零税率
时间Tue Sep 28 14:38:12 2004
: 不好意思..因为有客户遇到这个问题..所以想问一些细节..
: 现在新公布的规定是指..客户以後只要是三角贸易的交易就不得适用零税率..
: 那我在401申报书上要申报该笔销货吗...
: 因为国税局跟我的客户一直强调他们的三角贸易不是零税率..
: 所以他们不可以申报在经海关出口的那一个栏位..
: 但是客户的交易是属於买卖的型式..
: 照上面所写..如需负担货物瑕疵担保责任者,即属「买卖」应按货价课徵营业税
: 那是不是表示要课徵5%营业税..并且仍然要开立统一发票..
: 嗯..有点混乱..搞不太懂国税局的想法..
由於我没碰过商事法。故仅就报导及版友问题提出看法。
报导中重点是:『通关』是『三角贸易』的要件。
乙公司方面:
『三角贸易』成立:
免营业税。(但课中华民国海关关税?)
『三角贸易』不成立:
属於买卖行为,按货价课营业税。
甲公司方面:
『三角贸易』成立:
负责商品瑕疵责任的话属於买卖行为,按货价课营业税。
不负责商品瑕疵责任的话,利润属於佣金收入。
『三角贸易』不成立:
属於买卖行为,按货价课营业税。
买卖差价所得/佣金收入都是营所税课徵对象。
版友问题重点是:版友的客户属於报导中的甲公司(接订单)还是乙公司(出货)?
能说明清楚些方容易讨论问题..
就上述回答,我并没有太大把握,参考一下就好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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