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贈屋子女須申報 否則查出課重稅
時間Fri Sep 3 13:51:22 2004
■ 記者劉菁菁/報導
在房地產行情翻揚之際,選擇出資為子女買店面以節稅,完全合法,但國稅局主管人員提
醒,一定要記得主動申報贈與,若是被查出來,可能節稅不成反而被課重稅。
稅法對於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,到底是按出資金額,或是按房地產的公告價值計算,因
為適用稅法上條款不同,早期曾有不少爭議。幾年前因為知名政治人物為孫女置產計稅一
事,財政部曾明確解釋:只要民眾主張是出資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,是以不動產為計算
標的,而不動產的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計算。稅捐人員私下稱此解釋為「
李某某條款」。
接下來在課徵實務上,若民眾主動申報自己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,就直接按不動產的公
告價格做為計算贈與稅的基礎。國稅局主管人員說,目前比較流行的作法是,夫妻各自主
張出資一半,如此一來就可以同時用到兩個人當年度各自贈與免稅的100萬元額度,免稅
額加倍,節稅效果最大。
至於房價翻揚後,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,只按遠低於實際出資額的公告價格來計稅,日
後租金收益轉至成年子女名下,又可分散,降低所適用的累進稅率,不只省下遺產稅,也
省下所得稅。
國稅局主管人員說,於法允許,但是要注意,若不申報,而日後查到,稅務員裁量時,是
直接透過資金進出情況來看,看到是錢從父親到兒子名下,這時課稅標的不是不動產,而
是出資的現金,即使有民眾自稱是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,但是實際資金入帳時間和房地
產購置時間落差達1年,國稅局就會以現金來認定贈與行為。
【2004/09/03 民生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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