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潇洒走一回)
看板tax
标题赠屋子女须申报 否则查出课重税
时间Fri Sep 3 13:51:22 2004
■ 记者刘菁菁/报导
在房地产行情翻扬之际,选择出资为子女买店面以节税,完全合法,但国税局主管人员提
醒,一定要记得主动申报赠与,若是被查出来,可能节税不成反而被课重税。
税法对於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,到底是按出资金额,或是按房地产的公告价值计算,因
为适用税法上条款不同,早期曾有不少争议。几年前因为知名政治人物为孙女置产计税一
事,财政部曾明确解释:只要民众主张是出资无偿为他人购置不动产,是以不动产为计算
标的,而不动产的价值按土地公告现值和房屋评定现值计算。税捐人员私下称此解释为「
李某某条款」。
接下来在课徵实务上,若民众主动申报自己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,就直接按不动产的公
告价格做为计算赠与税的基础。国税局主管人员说,目前比较流行的作法是,夫妻各自主
张出资一半,如此一来就可以同时用到两个人当年度各自赠与免税的100万元额度,免税
额加倍,节税效果最大。
至於房价翻扬後,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,只按远低於实际出资额的公告价格来计税,日
後租金收益转至成年子女名下,又可分散,降低所适用的累进税率,不只省下遗产税,也
省下所得税。
国税局主管人员说,於法允许,但是要注意,若不申报,而日後查到,税务员裁量时,是
直接透过资金进出情况来看,看到是钱从父亲到儿子名下,这时课税标的不是不动产,而
是出资的现金,即使有民众自称是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,但是实际资金入帐时间和房地
产购置时间落差达1年,国税局就会以现金来认定赠与行为。
【2004/09/03 民生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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