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稅務問答》逃漏營業稅 須補稅罰款
時間Fri Aug 27 09:43:27 2004
■ 稅務問答
台中市楊小姐問:
國稅局是否有對夜總會、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、酒家及有女性陪侍的茶室、咖啡廳、酒吧
等特種飲食積極查核,以維護租稅公平?
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答覆:
該分局發現部分特種飲食業營業人申報「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」時,其每日平均銷售額僅
約2,000餘元,核與實情不符,且差距甚大,逃漏稅情況嚴重,該分局將進行全面性清查
。
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,營業人在稅捐機關尚未發現以前,自動辦理補報補繳者可以免罰,
否則此類情形一經查獲,除依法應補繳本稅外,並將依營業稅法規定,按漏稅額處以一至
十倍的罰鍰。因此該分局特別呼籲營業人自行檢視營業稅申報資料,若有短漏報銷售額者
,儘速自動辦理補申報及補繳稅款,以免受罰。(查詢相關內容請洽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
局)
【2004/08/27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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