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獨資商號負責人購不動產 准扣抵
時間Wed Aug 25 12:13:15 2004
■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財政部表示,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,若因地政機關要求需以負責人名義辦理不動產
所有權登記時,稅捐機關需查明所購入不動產,確屬該獨資商號使用者,購入不動產的營
業稅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。
財政部指出,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時,稅捐機關如查明係因地政機關規定,應以負
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,且該不動產確實用來做為獨資商號使用的資產,並已規定入帳時,
其營業稅進項稅額可以准其扣抵。同時,亦可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
,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。
獨資商號營業人在申辦扣抵購入不動產的營業稅額扣抵或退稅時,必須出示載有營業人名
稱、地址、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的進項憑證,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。
財政部提醒獨資商號營業人,購買不動產並以負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時,必須依規定取得
進項憑證,才可享有扣抵銷項稅額或退稅的權益,未依規定辦理者將無法享有抵稅或退稅
的權利。
【2004/08/25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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