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vysky (曼)
看板tax
標題Re: [問題] 我這樣的所得稅算法對不對
時間Sat Aug 21 15:33:51 2004
※ 引述《amylennon (amylennon)》之銘言:
: 今年七月底研究所畢業
: 八月中考上教師
: 聘期從九月一日開始
: 月薪假設以50000算的話
: 是不是50000X4-193000=7000
: 7000X6%=420
: 是這樣嗎?
依目前規定,粗估所得超過193,000元才要繳到稅,
所以你的計算....基本上沒錯,
但實際上則依所得類別而可能有不同的結果.
: 那我需要檢附我一到七月份的在學證明嗎?
: 因為八月尚未領取薪資
: 這個月應該附上什麼資料呢?
: 想為明年報稅先做準備
: 謝謝
托兒所、幼稚園、國民小學、國民中學、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,
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,目前免繳所得稅.
不知作者為何種教職?說不定剛好免稅....(但其他收入仍要申報)
取得在學證明應該是為了要被列為受扶養人之用.
若你依法需課徵所得稅,同一年度內之在學的期間無收入,
並不可能將該期間按年度比例做扣除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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