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vysky (曼)
看板tax
标题Re: [问题] 我这样的所得税算法对不对
时间Sat Aug 21 15:33:51 2004
※ 引述《amylennon (amylennon)》之铭言:
: 今年七月底研究所毕业
: 八月中考上教师
: 聘期从九月一日开始
: 月薪假设以50000算的话
: 是不是50000X4-193000=7000
: 7000X6%=420
: 是这样吗?
依目前规定,粗估所得超过193,000元才要缴到税,
所以你的计算....基本上没错,
但实际上则依所得类别而可能有不同的结果.
: 那我需要检附我一到七月份的在学证明吗?
: 因为八月尚未领取薪资
: 这个月应该附上什麽资料呢?
: 想为明年报税先做准备
: 谢谢
托儿所、幼稚园、国民小学、国民中学、私立小学及私立初级中学之教职员薪资,
依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,目前免缴所得税.
不知作者为何种教职?说不定刚好免税....(但其他收入仍要申报)
取得在学证明应该是为了要被列为受扶养人之用.
若你依法需课徵所得税,同一年度内之在学的期间无收入,
并不可能将该期间按年度比例做扣除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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