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稅務問答》經常性網路交易 應稅
時間Fri Aug 13 08:58:36 2004
■ 台中孫小姐
台中孫小姐問:網路交易是否要報稅呢?
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答覆:
近年來國人家中擁有電腦者相當普遍,上網人數與日俱增,進而產生網路交易行為,但一
般民眾誤以為在網路上交易銷售貨物所得非屬課稅範圍,故主動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者
甚少。
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:「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,除通知限
期補辦外,處1,000元以上、1萬元以下罰鍰,逾期仍未補辦者,得連續處罰。」及同法第
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:「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,除追繳稅款外,按所漏稅額處
一倍至十倍罰鍰,並得停止其營業。」
網路交易者交易如頻繁,且成交筆數龐大,屬於經常性營業者,應主動向國稅局辦理營利
事業登記,以免日後遭查獲,被補稅及處罰。(查詢相關內容請洽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
)
【2004/08/13 經濟日報】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10.192.170.2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