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潇洒走一回)
看板tax
标题税务问答》经常性网路交易 应税
时间Fri Aug 13 08:58:36 2004
■ 台中孙小姐
台中孙小姐问:网路交易是否要报税呢?
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台中市分局答覆:
近年来国人家中拥有电脑者相当普遍,上网人数与日俱增,进而产生网路交易行为,但一
般民众误以为在网路上交易销售货物所得非属课税范围,故主动向国税局办理营业登记者
甚少。
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5条规定:「营业人未依规定申请营业登记者,除通知限
期补办外,处1,000元以上、1万元以下罚锾,逾期仍未补办者,得连续处罚。」及同法第
51条第1项第1款规定:「未依规定申请营业登记而营业者,除追缴税款外,按所漏税额处
一倍至十倍罚锾,并得停止其营业。」
网路交易者交易如频繁,且成交笔数庞大,属於经常性营业者,应主动向国税局办理营利
事业登记,以免日後遭查获,被补税及处罚。(查询相关内容请洽中区国税局台中市分局
)
【2004/08/13 经济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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