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vysky (曼)
看板tax
標題Re: [問題] 有關打工繳稅的問題
時間Wed Aug 4 20:54:40 2004
※ 引述《singinsky (思念)》之銘言:
: 剛剛拜讀了8-1-9-3的文章
: 小弟還是有一點疑惑
: 是說只要整年的薪資小於免稅額(聽說是十九萬多)
: 就等於不用課稅了嗎?
以個人申報,不會課到稅,但需依法提出申報. (申報和課稅是兩件事哦!)
: 如果跟父母一起申報,是不是還會更有利?
如果年收入超過174,000,跟父母一起申報時,不見得會更有利.(實際試算才知道)
依93年度的
免稅額=74,000元
薪資所得扣除額=75,000元
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=25,000元 (學生單獨申報,無法使用...限大專院所及..詳稅法規定)
(個人)標準扣除額=44,000元 (每戶只能用一次,標準個人/標準夫妻合,另有列舉式)
學生自己申報時,可列扣標準扣除額,但跟父母一起申報時,就不能再多扣這一筆.
: 另外 假設我是公司的老闆
: 是不是會故意虛報員工薪資所得以減免所得
此做法違法,員工被不實申報所得,應提出檢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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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singinsky:謝謝你精闢的回答 140.112.243.160 08/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