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外人購物退稅 範圍擴大
時間Wed Aug 4 19:07:34 2004
■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財政部擴大外國人來台購物退還營業稅的優惠範圍,原本供商業使用的貨物不可退稅,將
僅限於「顯屬商業銷售用」性質的貨物,或貨物總價超過2萬美元的物品,其於供商業使
用的貨物亦可退稅。
財政部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廖乾順表示,包括高價值的手表、高爾夫球具等物品,只要數量
符合其身分,海關將會接受外籍旅客申報退稅。
政府為了發展國內的觀光產業,外籍旅客在同一天,向同一家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
標誌TRS的商店,購買退稅範圍內貨物達3,000元以上,並在30天內將貨物攜帶出境者,即
可在出境時申請退還購買貨物所支付的5%營業稅。
關稅總局表示,外籍旅客的退稅範圍目前仍有限制,包括:因安全理由不得攜帶上飛機或
船舶的貨物; 不符合機艙規定的貨物; 未隨旅行攜帶出境的貨物; 在本國已全部或部分使
用的可消耗性物品;其他供商業使用的貨物。
由於許多外籍旅客對於「其他供商業使用的貨物」海關認定方式不夠客觀,經常因見解不
同與海關發生不愉快,廖乾順表示,經彙集各關稅局的意見後,已經同意將「其他供商業
使用的貨物」界定出範圍。
廖乾順說,供商業使用的貨物中,如屬明顯係商業銷售用的貨品,例如同一種商品一次購
買的數量超過合理的範圍,就可以認定有做商業銷售使用的嫌疑,不在退稅的優惠適用對
象中; 另外,貨物總價超過2萬美元(約70萬元)或等值者,亦不在退稅範圍,但不同種
類的單件貨物總額若超過2萬美元以上,仍可准其退稅。
廖乾順表示,這是因為部分外籍旅客來台購買多種不同的高價貨物,如高爾夫球具、鐘表
、筆記型電腦等,若並非單一商品者,應可研判以自用或餽贈居多,並非商業銷售之用,
海關自應准其退稅。
【2004/08/04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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