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潇洒走一回)
看板tax
标题外人购物退税 范围扩大
时间Wed Aug 4 19:07:34 2004
■ 记者陈美珍/台北报导
财政部扩大外国人来台购物退还营业税的优惠范围,原本供商业使用的货物不可退税,将
仅限於「显属商业销售用」性质的货物,或货物总价超过2万美元的物品,其於供商业使
用的货物亦可退税。
财政部关税总局副总局长廖乾顺表示,包括高价值的手表、高尔夫球具等物品,只要数量
符合其身分,海关将会接受外籍旅客申报退税。
政府为了发展国内的观光产业,外籍旅客在同一天,向同一家贴有核准销售特定货物退税
标志TRS的商店,购买退税范围内货物达3,000元以上,并在30天内将货物携带出境者,即
可在出境时申请退还购买货物所支付的5%营业税。
关税总局表示,外籍旅客的退税范围目前仍有限制,包括:因安全理由不得携带上飞机或
船舶的货物; 不符合机舱规定的货物; 未随旅行携带出境的货物; 在本国已全部或部分使
用的可消耗性物品;其他供商业使用的货物。
由於许多外籍旅客对於「其他供商业使用的货物」海关认定方式不够客观,经常因见解不
同与海关发生不愉快,廖乾顺表示,经汇集各关税局的意见後,已经同意将「其他供商业
使用的货物」界定出范围。
廖乾顺说,供商业使用的货物中,如属明显系商业销售用的货品,例如同一种商品一次购
买的数量超过合理的范围,就可以认定有做商业销售使用的嫌疑,不在退税的优惠适用对
象中; 另外,货物总价超过2万美元(约70万元)或等值者,亦不在退税范围,但不同种
类的单件货物总额若超过2万美元以上,仍可准其退税。
廖乾顺表示,这是因为部分外籍旅客来台购买多种不同的高价货物,如高尔夫球具、钟表
、笔记型电脑等,若并非单一商品者,应可研判以自用或馈赠居多,并非商业销售之用,
海关自应准其退税。
【2004/08/04 经济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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