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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稅務問答》遠離虛設行號發票 六大守則
時間Fri Jul 30 12:10:38 2004
■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表示,近來營利事業取得虛設行號不實發票虛報進項稅額的案
件頻繁,稅捐機關在調查時,企業常表示確實有交易付款,但卻不知道對方是虛設行號,
違規受罰頗為無奈。
國稅局因此提出六大守則,教導業者預防取得虛設行號發票:
一、不購買來路不明的貨物及勞務。
二、對非經常往來交易對象,向稽徵機關查詢其設立、申報情形是否正常。
三、以發票銷方為受款人開立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支付貨款。
四、取得實際交易人(接洽人)的身分資料(姓名、住址、身分證統一編號等)。
五、瞭解交易對象的經營狀況。
六、確認銷方即是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。
【2004/07/30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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