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潇洒走一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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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税务问答》远离虚设行号发票 六大守则
时间Fri Jul 30 12:10:38 2004
■ 记者陈美珍/台北报导
台北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文宗表示,近来营利事业取得虚设行号不实发票虚报进项税额的案
件频繁,税捐机关在调查时,企业常表示确实有交易付款,但却不知道对方是虚设行号,
违规受罚颇为无奈。
国税局因此提出六大守则,教导业者预防取得虚设行号发票:
一、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货物及劳务。
二、对非经常往来交易对象,向稽徵机关查询其设立、申报情形是否正常。
三、以发票销方为受款人开立划线禁止背书转让支票支付货款。
四、取得实际交易人(接洽人)的身分资料(姓名、住址、身分证统一编号等)。
五、了解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。
六、确认销方即是开立统一发票的营业人。
【2004/07/30 经济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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