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)
看板tax
標題發票中獎 不併入綜所稅申報
時間Wed Jul 28 19:34:52 2004
■ 稅務問答
林內黃先生問:
去年年底在便利商店購買報紙,取得的統一發票中了10萬元獎金,領獎時銀行先扣繳了2
萬元,只領得8萬元,今年5月所得稅申報時將這筆中獎所得及扣繳稅款填入申報書,國稅
局人員竟然表示不可以,白白損失2萬元,請問這筆稅款與其他的稅款有何不同?為何不
能申報退稅?
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答覆: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(包括統一發票、公益彩券中獎獎
金),採分離課稅,於給付時須先扣繳20%稅款,但年終時不併綜合所得總額計算,其扣
繳稅款,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。所以黃先生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無須填入申報書
中,其扣繳稅款亦不得申請退還或抵繳應納稅款。(查詢相關內容請洽:05-5345573轉409
許小姐)
【2004/07/28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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