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)
看板tax
标题发票中奖 不并入综所税申报
时间Wed Jul 28 19:34:52 2004
■ 税务问答
林内黄先生问:
去年年底在便利商店购买报纸,取得的统一发票中了10万元奖金,领奖时银行先扣缴了2
万元,只领得8万元,今年5月所得税申报时将这笔中奖所得及扣缴税款填入申报书,国税
局人员竟然表示不可以,白白损失2万元,请问这笔税款与其他的税款有何不同?为何不
能申报退税?
中区国税局云林县分局答覆:政府举办的奖券中奖奖金(包括统一发票、公益彩券中奖奖
金),采分离课税,於给付时须先扣缴20%税款,但年终时不并综合所得总额计算,其扣
缴税款,亦不得抵缴应纳税额或申报退税。所以黄先生统一发票中奖奖金无须填入申报书
中,其扣缴税款亦不得申请退还或抵缴应纳税款。(查询相关内容请洽:05-5345573转409
许小姐)
【2004/07/28 经济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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