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招攬保險勞務報酬 不屬執行業務所得
時間Thu Jul 22 08:44:42 2004
■ 稅務問答
新竹陳小姐問:
保險業務員招攬保險的勞務報酬,可否改按執行業務收入課稅?
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:
保險業務員招攬保險的勞務報酬,與一般職工按銷售成果或量化的工作績效計酬並無不同
,保險業務員不需要投資自有資金、不必承擔風險,甚至無法自行設計保險商品,其所領
取的報酬不能歸屬為執行業務所得,還是要按薪資所得課稅。
我國的保險業務員是由所屬公司向工會報名,通過資格測驗後,由所屬公司向公會辦理登
錄,並接受所屬保險公司辦理的基本教育訓練或在職訓練。就性質而言,保險業務員均為
受雇者提供勞務的身分,所得與一般職工無異,應按薪資所得課稅。
保險公司爭取旗下業務員所得改按執行業務收入課稅,主要是為業務員節省較多稅捐,並
要求推銷保險有關的開銷如車資、場地、文具費用等,亦納入所得稅的扣除範圍,但依目
前稅法規定,保險業務員的所得仍應按薪資課稅,其推銷業務的相關費用因此無法扣除。
(查詢相關內容請洽(03)5239595分機402或403)
【2004/07/22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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