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潇洒走一回)
看板tax
标题招揽保险劳务报酬 不属执行业务所得
时间Thu Jul 22 08:44:42 2004
■ 税务问答
新竹陈小姐问:
保险业务员招揽保险的劳务报酬,可否改按执行业务收入课税?
北区国税局新竹市分局答覆:
保险业务员招揽保险的劳务报酬,与一般职工按销售成果或量化的工作绩效计酬并无不同
,保险业务员不需要投资自有资金、不必承担风险,甚至无法自行设计保险商品,其所领
取的报酬不能归属为执行业务所得,还是要按薪资所得课税。
我国的保险业务员是由所属公司向工会报名,通过资格测验後,由所属公司向公会办理登
录,并接受所属保险公司办理的基本教育训练或在职训练。就性质而言,保险业务员均为
受雇者提供劳务的身分,所得与一般职工无异,应按薪资所得课税。
保险公司争取旗下业务员所得改按执行业务收入课税,主要是为业务员节省较多税捐,并
要求推销保险有关的开销如车资、场地、文具费用等,亦纳入所得税的扣除范围,但依目
前税法规定,保险业务员的所得仍应按薪资课税,其推销业务的相关费用因此无法扣除。
(查询相关内容请洽(03)5239595分机402或403)
【2004/07/22 经济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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