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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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賑災捐款 可申報列舉扣除
時間Mon Jul 19 20:40:23 2004
■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財政部表示,颱風造成的風災、水災,民眾或企業捐款賑災的款項,可以列為明年5月申
報所得稅時的列舉扣除額節稅。
敏督利颱風過境引發連日豪大雨,造成中南部地區嚴重水患與土石流災害,政府部門與紅
十字會等民間單位陸續設立愛心捐款帳戶,接受各界愛心捐款救助災區民眾。財政部提醒
民眾,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於颱風賑災的捐贈,可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,作為列舉扣除之用
,捐款人應妥善保管收據。
依據所得稅法規定,個人對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,可在申報年度所
得稅時,申報列舉扣除,捐贈金額的扣除,最高不得超過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20%為限;
但對政府的捐獻,可扣除金額則不受限制。
營利事業對各級政府的捐贈,其扣除金額同樣也是不受限制,可以全額列為當年度費用。
至於企業對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,則在不超過所得額的10%限度內
,可以列報為當年度費用。
【2004/07/19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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