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潇洒走一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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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赈灾捐款 可申报列举扣除
时间Mon Jul 19 20:40:23 2004
■ 记者陈美珍/台北报导
财政部表示,台风造成的风灾、水灾,民众或企业捐款赈灾的款项,可以列为明年5月申
报所得税时的列举扣除额节税。
敏督利台风过境引发连日豪大雨,造成中南部地区严重水患与土石流灾害,政府部门与红
十字会等民间单位陆续设立爱心捐款帐户,接受各界爱心捐款救助灾区民众。财政部提醒
民众,个人或营利事业对於台风赈灾的捐赠,可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,作为列举扣除之用
,捐款人应妥善保管收据。
依据所得税法规定,个人对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机关或团体之捐赠,可在申报年度所
得税时,申报列举扣除,捐赠金额的扣除,最高不得超过个人综合所得总额的20%为限;
但对政府的捐献,可扣除金额则不受限制。
营利事业对各级政府的捐赠,其扣除金额同样也是不受限制,可以全额列为当年度费用。
至於企业对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机关或团体的捐赠,则在不超过所得额的10%限度内
,可以列报为当年度费用。
【2004/07/19 经济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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