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台馬互享暫准通關免關稅
時間Thu Jul 15 00:38:45 2004
■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我國已與馬來西亞簽訂「台馬貨品暫准通關證執行議定書」,雙方貿易商基於展覽或表演
需要,相關器材、設備都可以在進口時享有免徵關稅、快速通關的優惠。
馬來西亞是繼歐盟、瑞士、日本、美國、韓國與新加坡等國家之後,第16個與我國簽訂貨
品暫准通關證協定的國家。
財政部強調,將會繼續與主要貿易國家洽商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執行議定書,目前還在積
極洽商的國家是越南。
財政部強調,凡是建立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的國家,進口自我國展覽或表演用的器材、設
備或商業樣品,都可以免徵關稅,超過一年以上未出口者,才要補徵關稅。
財政部關政司昨(13)日表示,台馬貨品暫准通關證執行議定書已經在本(7)月5日由我
國外貿協會與馬來西亞國際商工總會完成簽署,並由關政司與馬來西亞關務司換函,確定
執行議定書的法律效力。
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簽署的目的,在使包括展覽品、專業器材與商樣樣品等貨品的暫時免
稅迅速通關制度,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在關務及貿易上建立良好的合作。
這項制度實施以來,根據關政司所做的統計,包括來自歐盟、瑞士、紐西蘭、新加坡、加
拿大、南韓、澳洲、美國、南非與日本等十國申請貨品暫准通關的件數,累計至今年3月
為止,共計有10,268件,累計貨品總值達898.9億元。
【2004/07/14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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