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潇洒走一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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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台马互享暂准通关免关税
时间Thu Jul 15 00:38:45 2004
■ 记者陈美珍/台北报导
我国已与马来西亚签订「台马货品暂准通关证执行议定书」,双方贸易商基於展览或表演
需要,相关器材、设备都可以在进口时享有免徵关税、快速通关的优惠。
马来西亚是继欧盟、瑞士、日本、美国、韩国与新加坡等国家之後,第16个与我国签订货
品暂准通关证协定的国家。
财政部强调,将会继续与主要贸易国家洽商签署货品暂准通关证执行议定书,目前还在积
极洽商的国家是越南。
财政部强调,凡是建立货品暂准通关证协定的国家,进口自我国展览或表演用的器材、设
备或商业样品,都可以免徵关税,超过一年以上未出口者,才要补徵关税。
财政部关政司昨(13)日表示,台马货品暂准通关证执行议定书已经在本(7)月5日由我
国外贸协会与马来西亚国际商工总会完成签署,并由关政司与马来西亚关务司换函,确定
执行议定书的法律效力。
货品暂准通关证协定签署的目的,在使包括展览品、专业器材与商样样品等货品的暂时免
税迅速通关制度,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关务及贸易上建立良好的合作。
这项制度实施以来,根据关政司所做的统计,包括来自欧盟、瑞士、纽西兰、新加坡、加
拿大、南韩、澳洲、美国、南非与日本等十国申请货品暂准通关的件数,累计至今年3月
为止,共计有10,268件,累计货品总值达898.9亿元。
【2004/07/14 经济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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