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端節獎金禮品 須辦扣繳
時間Fri Jun 25 22:48:51 2004
■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財政部表示,端午節發放給員工的獎金或禮品,均須併入員工所得,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
報扣(免)繳憑單。
營利事業發放端午節獎金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非固定薪資所得,若併入當月薪資一次給付
,可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的規定代扣繳稅款,如未合併當月薪資所得給付或是以禮品等
實物發放,應以購入價格(含進項稅額)或自行生產成本計算,按給付金額扣繳6%稅款,
但應扣繳稅款不超過2,000元者,可免予扣繳。
財政部指出,扣繳單位不論給付金額有無達到扣繳標準,均應併入員工全年所得,在明年
1月底前辦理扣 (免)繳憑單申報,並填發給員工,供員工辦理結算申報。端午節獎金或禮
品如果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,則屬員工的「其他所得」,不論金額大小,給付時都不
必扣繳稅款,但仍須在明年1月底前填報免扣繳憑單。
不過,如果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的端節獎賞,是自員工歷年薪資提繳的部分支給者,因係
員工領回自行提繳的薪資,這筆薪資已在取得年度課徵綜合所得稅,因此免再視為員工的
所得,也就不須扣繳及辦理扣 (免)繳憑單申報。
【2004/06/25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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