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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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撤銷股票贈與申請退稅 須在過戶前
時間Wed Jun 23 21:59:19 2004
■ 記者邱馨儀/台南報導
撤銷股票贈與,應在股東未辦妥移轉登記前完成,已繳納的贈與稅才可以申請退還。
有一民眾在贈與兒子股票1,000萬元,並繳清贈與稅後,經友人分析,認為節稅效果有限
,心生後悔,想撤銷該贈與行為,要回已繳納的贈與稅款。
南區國稅局表示,民眾以股票為贈與標的,在未辦妥股東名義變更登記前,申請撤銷贈與
稅,國稅局如查明該贈與標的仍屬贈與人所有,依規定會准予撤銷及退還稅款。
但如果是現金贈與,依民法規定,贈與行為在交付後就發生效力,除非有法定撤銷權,否
則無法主張撤銷,已繳納的贈與稅不得退還。
【2004/06/23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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