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潇洒走一回)
看板tax
标题撤销股票赠与申请退税 须在过户前
时间Wed Jun 23 21:59:19 2004
■ 记者邱馨仪/台南报导
撤销股票赠与,应在股东未办妥移转登记前完成,已缴纳的赠与税才可以申请退还。
有一民众在赠与儿子股票1,000万元,并缴清赠与税後,经友人分析,认为节税效果有限
,心生後悔,想撤销该赠与行为,要回已缴纳的赠与税款。
南区国税局表示,民众以股票为赠与标的,在未办妥股东名义变更登记前,申请撤销赠与
税,国税局如查明该赠与标的仍属赠与人所有,依规定会准予撤销及退还税款。
但如果是现金赠与,依民法规定,赠与行为在交付後就发生效力,除非有法定撤销权,否
则无法主张撤销,已缴纳的赠与税不得退还。
【2004/06/23 经济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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