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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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扶養父母 兄弟可各申報一人
時間Wed May 26 22:07:02 2004
■ 記者陳美珍整理
讀者問:
申報扶養父母時, 可否由兄弟一人各別申報扶養一位?同時,我的父親已經年滿60歲,
退休多年; 母親年底才滿60歲,是標準的家庭主婦,而我的家人目前除一位居住外縣市,
其他戶籍地址都還在同一處,請問這樣我們兄弟姊可否由二人各別申報扶養一位
財政部賦稅署答覆:
兄弟可以協議各別扶養父母親。但前提是不可以重複申報扶養。
扶養父母親的要件之一,是必須年滿60歲,因父親已年滿60歲,由子女申報扶養並無問題
,母親年底才會滿60歲,依法原本不符合列報受扶養條件,但因母親是家庭主婦,若能證
明無謀生能力,亦可由子女列報為受扶養親屬。
無謀生能力證明,可以請村里長出具。
(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
[email protected])
【2004/05/26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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