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uki172 (suki172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有關租屋報稅
時間Wed May 19 10:29:15 2004
現在情況是,我現在租的房子是總共三人分租一間公寓
但訂定契約時,承租人寫的是其中A的名字
每月則是由B負責匯錢到房東的帳戶
想請問一下,如果我要報稅的話
我目前想到的方式是
1: 我們三人再另行訂定一份契約(或聲明即可?),寫明三人分租此公寓
2:重新訂定一份契約,寫明三人分租此公寓
另外,因為收據可能並沒有全部留下,所以是否只要寫一證明給房東簽,
表示他的確有收到我的租金即可??
謝謝大家的回答,感激不盡: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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