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uki172 (suki172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有关租屋报税
时间Wed May 19 10:29:15 2004
现在情况是,我现在租的房子是总共三人分租一间公寓
但订定契约时,承租人写的是其中A的名字
每月则是由B负责汇钱到房东的帐户
想请问一下,如果我要报税的话
我目前想到的方式是
1: 我们三人再另行订定一份契约(或声明即可?),写明三人分租此公寓
2:重新订定一份契约,写明三人分租此公寓
另外,因为收据可能并没有全部留下,所以是否只要写一证明给房东签,
表示他的确有收到我的租金即可??
谢谢大家的回答,感激不尽: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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