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瀟灑走一回)
看板tax
標題大股東利用親友逃稅 財部查緝
時間Thu Jan 29 19:03:19 2004
■ 記者郭文平/台北報導
公司股東、董監事利用親友名義認購、買賣公司股票,企圖以人頭分散所得逃漏稅,必須
注意了!財政部賦稅署近來發現不少知名公司股東、董監事利用上述手法逃稅,並規避申
報持股變動,稅捐單位已加強查緝。
財政部官員表示,如果公司的股東、董監事名下財產突然大幅減少,或未成年、沒工作的
子女名下財產突然暴增,都是不尋常現象,稅捐單位將重點查緝。
官員說,賦稅署稽核組最近查獲不少獲利甚佳的股票公開發行公司,大股東或董監事借用
親友名義認購及買賣公司股票,所分配到的股利因此分散至親友名下而未依稅法規定併入
個人所得申報。至於這些公司是哪幾家公司?官員說,根據稅法稅務單位有保密義務,無
法對外公布。
官員說,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,個人的投資、認購、買賣股票等有價證券時,應該以個
人名義進行,操作所獲得的股利屬於營利所得,依法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官員指出,這類行為只要被查獲,稅負都會還原到本人身上課稅,短報、漏報稅額都將依
規定補稅並罰鍰。若公司大股東已以這種方式逃漏稅,應儘速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條第一
項規定補報、並且補繳稅額,以免受罰。
據所得稅法110條規定,納稅義務人經查獲漏報或短報所得,可處以兩倍或三倍以下罰鍰
。但自動補報、並補繳稅額,不需處罰,只會被加徵利息。
【2004/01/29 聯合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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