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verpass (潇洒走一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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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大股东利用亲友逃税 财部查缉
时间Thu Jan 29 19:03:19 2004
■ 记者郭文平/台北报导
公司股东、董监事利用亲友名义认购、买卖公司股票,企图以人头分散所得逃漏税,必须
注意了!财政部赋税署近来发现不少知名公司股东、董监事利用上述手法逃税,并规避申
报持股变动,税捐单位已加强查缉。
财政部官员表示,如果公司的股东、董监事名下财产突然大幅减少,或未成年、没工作的
子女名下财产突然暴增,都是不寻常现象,税捐单位将重点查缉。
官员说,赋税署稽核组最近查获不少获利甚佳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,大股东或董监事借用
亲友名义认购及买卖公司股票,所分配到的股利因此分散至亲友名下而未依税法规定并入
个人所得申报。至於这些公司是哪几家公司?官员说,根据税法税务单位有保密义务,无
法对外公布。
官员说,依照所得税法相关规定,个人的投资、认购、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时,应该以个
人名义进行,操作所获得的股利属於营利所得,依法必须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。
官员指出,这类行为只要被查获,税负都会还原到本人身上课税,短报、漏报税额都将依
规定补税并罚锾。若公司大股东已以这种方式逃漏税,应尽速依照税捐稽徵法第48条第一
项规定补报、并且补缴税额,以免受罚。
据所得税法110条规定,纳税义务人经查获漏报或短报所得,可处以两倍或三倍以下罚锾
。但自动补报、并补缴税额,不需处罚,只会被加徵利息。
【2004/01/29 联合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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