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11i (充滿歡笑的馬板)
看板tax
標題個人節稅》退職所得及撫恤金課稅規定
時間Fri Dec 20 06:43:40 2002
廖如陽
退休金課稅方式已於民國87年6月20日所得稅法修訂後,由原按身分別作為課稅與否
依據,改為不管身分為何,個人所領取「退職所得」一律採定額免稅,其範圍包括退
休金、資遣費、退職金、離職金、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等所得。
而營利事業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勞工預告期間的工資,及事業、團體、組織基於退職員
工在職期間的辛勞與貢獻,所加發的款項,也都屬退職所得性質。
此外,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,其遺族所領取的撫恤金或死亡補償,應與退職所得
合併計算應稅所得金額課稅。如其一次領取的撫恤金或死亡補償,超過免稅金額,應
視為變動所得,以其半數課稅,其餘半數免稅。
至於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,其遺族依法令規定領取的撫恤金或死亡補償,無論金額
多少,都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四款規定免納所得稅。另給付死亡員工的喪葬費,免
申報為遺族所得,但應併入死亡員工的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。
有關退職所得課稅的詳細規定及其計算方式說明如后。
壹、一次領取者(含一次加發的各項給與),其應稅所得的計算方式如下:(一)、
一次領取總額在1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,全數免稅。(二)、超過15萬
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,未達30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,半數免稅,
半數課稅。(三)、 超過30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,全數課稅。
上述退職服務年資不滿六個月者,以半年計算;滿六個月未滿一年者,以一年計算,
而「退職服務年資」的計算,應以事業、團體實際核發退職所得的服務年資證明為準
。
例一:張三民國90年2月於甲公司退休,其服務年資為23年又八個月,一次領取退休
金共600萬元,則其90年度應課稅的退職所得計算如下;(1)免稅退職所得=150,000×
24+(6,000,000-150,000×24)×50﹪=4,800,000(2)應稅退職所得=6,000,000
-4,800,000=1,200,000
例二:同例一,如張三一次領取退休金共800萬元,則其應課稅的退職所得計算如下
:(1) 免稅退職所得=150,000×24+(300,000-$150,000)×24×50﹪=5,400, 000
(2)應稅退職所得=8,000,000-5,400,000=2,600,000
貳、 分期領取者,以全年領取總額,減除65萬元的免稅額後的餘額為應稅所得額。
例三:李四民國90年1月於乙公司退職,依公司退職金給付辦法,每月支領退職金70,000 元,民國90年度共領得840,000元,則其該年度應課稅的退職得為840,000-650,000=190,000。
(作者是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)
【2002/12/20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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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感謝你接受mim轟炸 我的廢話到此結束 快來對馬板文藝復興吧!
別讓其他版有比proma還好笑的資格 各位Hunter請發覺各地隱藏的mim笑話吧!
快快挺出來吧!!! 別讓好笑話遺漏到其他版上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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