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uccess0409 (貢糖新衣)
看板talk
標題Re: [偷可] 這裡是偷咳板
時間Wed Jan 21 10:22:15 2026
法律人自己就是破壞普羅大眾對司法信任的元凶吧?
之前外遇除罪化喊得驚天動地
舉了多少歐美“先進”國家當例子
諷刺反對者食古不化、靠法律保障情感的生活巨嬰
還說只是刑事除罪,民事賠償還是存在
結果呢?
依照該驚世法官的判決認知,
夫妻彼此僅存財產繼承權,還是在財產共有制的條件才有效
當一個社會失去法律,多數人其實不會變得更自由,
反而會因為資本累積和階級複製固化
導致更多權益被掌權者剝奪
所謂的馬太效應
換言之,
整個社會將變得更依循原始叢林的弱肉強食生存法則
畢竟抽象且沒有明文化的道德標準,最終評判是掌權者
回到歐美國家對於離婚訴訟的判決習慣
通常是敗訴者要負擔高額贍養費或將持有財產瓜分大半給前妻(夫)
這樣至少保障了婚姻制度的意義,又能保護婚姻內的相對弱勢
畢竟敢亂搞或對婚姻不負責,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
臺灣有嗎?
之前說好的民事賠償保護婚姻弱勢方的承諾呢?
把婚姻制度搞到只剩去戶政登記,換發身份證的意義
哪個歐美國家是這樣子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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