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lex1985 (we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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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Re: [敘薪] 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
時間Sat Aug 10 20:52:42 2024
首先要感謝凱翔老師,為所有代理一鳴不平。
這之中所耗費的心力與時間非他人可以理解;
而之後可能會遇到的個人困境,也不是其他人看得見的。
但凱翔老師還是去做了,令人感佩!
此次代理教師年資提敘的問題,在於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,
所以造成國立學校及部分縣市針對代理年資給予提敘,而新北市等不給敘薪,一國兩制
的狀況。
那,國立學校提敘的法源依據呢?翻閱相關法條如下:
一、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〉僅針對代理教師的聘任方式說明
並無如何提敘。
二、〈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〉第二條第1項第三款:
「教師薪級經敘定後,其曾任職務之薪(俸)級達現敘薪級以上年資,得認定職務等級
相當。」
而此辦法則是按照以下母法而來:
三、〈教師待遇條例〉第九條第1款第三項:
「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,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,提敘一級。」
因此,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本即有法源依據。
部分縣市政府不依法行政,嚴重損害代理教師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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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無證照的代理教師是否準用此法源進行提敘呢?
〈教師待遇條例〉第 5 條:
「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,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。」
法條已說明得很清楚,必須要有教師資格方得依此條例提敘。
所以,如果要讓代理教師有辦法提敘,必須先修〈教師待遇條例〉,然後才能依法行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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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件事本質完全不同,釋憲案是於法有據,無證敘薪目前於法無據。
我佩服凱翔老師,是因為他為自己及他人的權益真刀真槍地打了憲法訴訟案,
而不是僅在網路上抱怨,等待某個英雄解救。
如果覺得此事不公平的網友,您可以走大家都走過的路,拿取證照;
又或是效法凱翔老師,一步一腳印地從法源修改去爭取權益。
因為我們所有人都不是立法委員,也不是大法官,在此討論公平與否,
或是激起各種對立,都毫無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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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1.117.33.124 (日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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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StupidArt: 推 08/10 21:04
2F:推 kerdaya: 本篇正解 08/10 21:07
※ 編輯: alex1985 (121.117.33.124 日本), 08/10/2024 21:15:38
3F:推 invander: 沒錯,務實行動就算每次只是改善一部分也是往好的方向發 08/10 21:18
4F:→ invander: 展,有些推文真的只是在煽動情緒跟製造恐慌。 08/10 21:18
5F:推 cacud: 推 08/10 21:23
6F:推 zamp: 推張老師令人尊敬 08/10 21:25
7F:推 taebo: 推張老師 08/10 22:32
8F:推 xyx2: 推一個 論法精神 08/10 22:33
9F:推 boston210: 推 08/10 23:15
10F:推 kbten: 推他!!!! 08/10 23:33
11F:推 mgkmrmgi: 確實 由衷佩服及感謝 08/11 00:21
12F:推 shinjitsu: 推本篇及張老師 08/11 01:04
13F:推 monicaaa: 推~~ 08/11 01:27
14F:推 koad: 推 08/11 01:47
15F:推 goldmark: 清楚明瞭,推~ 08/11 02:24
16F:推 yigune: 感謝張老師 08/11 06:51
17F:推 kbten: 推 08/11 08:05
18F:推 mascherina: 推! 08/11 09:00
19F:推 lcw1995: 推!!感謝張老師以及為此案努力的人 08/11 11:00
20F:推 herebaba: 謝謝張老師,真的非常感謝! 08/11 12:12
21F:推 librahao: 推 08/11 12:54
22F:推 Tristanh: 感謝爭取同工同酬 08/11 13:19
23F:推 vicky16e: 推 08/11 13:34
24F:推 hanhsiangmax: 清楚明瞭! 08/11 14:35
25F:推 LuRotten: 推 08/11 16:18
26F:推 glenn791116: 謝謝張老師的幫忙! 08/11 19:30
27F:推 j357788: 邏輯清晰推一個 08/11 22:55
28F:→ j357788: 謝謝張老師,你是英雄 08/11 22:56
29F:推 e8m3i2l2y3: 推推推<3 08/11 23:31
30F:→ agoodjob: 其實正確應該是沒證就不能從事教師工作,不然要這張證 08/12 00:26
31F:→ agoodjob: 幹嘛,不過現在既然給了他教師工作怎麼又不承認教師年 08/12 00:26
32F:→ agoodjob: 資,感覺就是連續錯兩次 08/12 00:26
33F:→ alex1985: 現實不是非黑即白,因此三招是權宜計;但也不是毫無底線 08/12 00:35
34F:→ alex1985: 三招就是避免人力開天窗而已,不用一直滑坡詮釋下去。 08/12 00:38
35F:推 ya2018: 感謝張老師的堅持與熱心 08/12 11:16
36F:推 oSCo: 法條不一樣,本質怎不一樣,就是同工不同酬,侵害平等權, 08/12 13:40
37F:→ oSCo: 教師待遇條例違憲,就這麼簡單 08/12 13:40
38F:推 m21423: 無證部份一樣能依程序到釋憲吧 還是要有人去提 08/12 16:17
39F:→ alex1985: 你我都不是大法官,個人見解也都缺乏更深入完整的 08/12 16:36
40F:→ alex1985: 探討,但如覺得不認同,可提釋憲。 08/12 16:36
41F:推 s43044519: 不知道佔學校“編餘缺”的有證代理教師會不會被排除在 08/13 18:39
42F:→ s43044519: 外? 08/13 18:39
43F:→ alex1985: 應該不會,只要是符合代理資格都可敘薪 08/15 14:30
44F:推 s43044519: 因為編餘缺不算學校編制內,令人擔憂...... 08/15 22:59
45F:推 transiency: 淚謝張凱翔老師,代理教師之父(欸? 08/24 03:54